農村污水治理跟上潮流發展,奠定強勢地位發布日期:2018-06-11
農村污水治理跟上潮流發展,奠定強勢地位
農村污水治理是項耗資很大的民生工程,一個村莊的污水處理投入的費用在幾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目前,我國的城鄉之間貧富差距大,大部分農村的財政能力和農村地區家庭的支付能力都嚴重不足。
許多地區在政府出資建設農村污水治理設施后常常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由于缺乏長期資金來源致使村鎮無法承擔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導致污水處理設施因缺乏費用逐漸被停用。此外,農村地區環境保護機構不健全,污水處理設施缺少專業人員監管。由于長期無人負責維護,農村污水治理效果下降甚至處理設施停止運行,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出水水質沒有專業人員定期檢測,難以對處理效果進行評價。維護管理資金投入不足和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是造成大部分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設施不能長期有效運行的重要原因。
我國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已經達到87%和75%。“十三五”期間,污水治理重點應該從城市轉向村鎮,積極推進農村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服務工作的落實。結合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等,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提升農村污水治理水平。加強農村污水治理規劃,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盡快制定全國統一的農村污水排放標準。要特別加強涵養區、源頭區等水源地和農村旅游村等重要地區的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污水治理方案,分步、有序地實施農村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和改造工程,逐步實現農村污水全收集和全處理。
一直以來,我國農村水務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由于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加上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農村水體污染嚴重。農村水污染物排放量維持高位(占全國水污染物排放量50%以上),但處理率較低(僅為7%),與城鎮污水接近90%的處理率形成強烈反差。大部分省份農村污水治理還未全面鋪開。以明顯高于全國水平的北京為例,全市近3000個村只有676個村建有污水處理站1040處。2013年,全市農村污水排放量約為1.14億噸,處理量0.58億噸,不足50%,水體污染嚴重。
由于污水長期直接排入水體,加之村鎮水體通常較小,環境容量十分有限,造成的結果就是不但水體喪失了應有的功能,而且還嚴重破壞了村鎮的整體環境和景觀。農村污水處理不好,不僅無法實現中央提出的建設美麗鄉村的宏偉目標,更是直接威脅農村飲用水安全,影響人民生命健康。
1.農村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
農村污水治理增長緩慢,平均每年為1%,仍然處于污水處理的初級階段。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普遍存在廠網建設不完善,水平低下的問題。一是大部分村莊無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水體;二是有農村污水治理設施的水平不高,且有不少處于閑置或排放不達標狀態;三是污水收集管線覆蓋面不足,導致污水無法進入已有的污水處理站。四是一些大都市郊區村莊,隨著旅游方式的季節性,會議性,出現集中排污現象,已有的設施不能滿足需求。
2.缺乏適宜的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人才匱乏
村鎮污水具有排水量小而分散、水質波動比較大等特點,在農村污水治理上不宜采用較為成熟的城市污水處理工藝,而一些所謂的生態型工藝往往不能滿足處理要求,或缺乏實施的條件(如土地資源)。農村也普遍存在缺乏污水處理設備維護專業技能的管理人員,難以勝任目前少有的污水設備的專業系統維護工作,導致設施管理不到位,運行效率低、水質不達標。
3.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運維費不足
全國尚未出臺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經費撥付辦法和標準,農村也沒有征收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費主要靠各級政府投入。大多數地方政府并沒有將設施運維費納入財政預算,由村兩委負責的污水處理設施,需要鄉鎮自籌,運維費基本不能到位。經費不足也導致缺乏專業的污水系統維護,已有的污水設施運行效率低下。
2.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完善社會資金對農村污水治理的投入、利益分成及退出機制
建議加快制定、完善和細化可操作的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污水治理)等方面的財政投入政策。各級地方財政資金負責解決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維護。同時,要完善社會資金對農村污水治理的投入、利益分成及退出機制,將“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投資誰受益”的通行公平原則,從適用于法人向適用于自然人拓展。
在加大對農村污水治理扶持力度方面,國家環保部門要推動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資金補貼管理辦法,推進運行用電電價等優惠政策,構建貫徹農村污水治理系統建設、運轉和維護全過程的補助機制,具體包括農村污水治理設施建設補助、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轉和維護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