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住建部相繼發文——未來中國污水垃圾處理的主戰場在農村發布日期:2017-02-22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隨后,住建部發布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2017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2017年要加大力度推進垃圾污水治理。
官方解讀
《意見》指出,農村基礎設施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和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由于歷史欠賬較多、資金投入不足、融資渠道不暢等原因,農村基礎設施總體上仍比較薄弱,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意見》強調,要以加快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為目標,以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為突破口,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拓寬投融資渠道,優化投融資模式,加大建設投入,完善管護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主體多元、充滿活力的投融資體制基本形成,市場運作、專業高效的建管機制逐步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一體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意見》從三個方面對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新格局,通過健全分級分類投入體制、完善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創新政府投資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強化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和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援建等措施,健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長效機制。二是完善建設管護機制,通過完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機制、加快農村供水設施產權制度改革、理順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管理體制、積極推進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鼓勵農村電信設施建設向民間資本開放、改進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方式等措施,保障工程長期發揮效益。三是健全定價機制,通過合理確定農村供水價格、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完善輸配電價機制、推進農村地區寬帶網絡提速降費等措施,激發投資動力和活力。
《意見》要求,要強化規劃引導作用,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統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投資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縣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
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7〕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村基礎設施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由于歷史欠賬較多、資金投入不足、融資渠道不暢等原因,農村基礎設施總體上仍比較薄弱,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為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加快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為目標,以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為突破口,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拓寬投融資渠道,優化投融資模式,加大建設投入,完善管護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農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強化政府投入和主導責任,加強城鄉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提高建設和管護市場化、專業化程度。
農民受益、民主決策。發揮農民作為農村基礎設施直接受益主體的作用,引導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推動決策民主化,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投資主體的積極性,探索適合不同地區、不同基礎設施特點的投融資機制。兼顧公平與效率,實施差別化投融資政策,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
建管并重、統籌推進。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合理確定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和運行方式。推進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與建設管護機制創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有機結合,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主體多元、充滿活力的投融資體制基本形成,市場運作、專業高效的建管機制逐步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一體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新格局,健全投入長效機制
(四)健全分級分類投入體制。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中央支持、省級統籌、縣級負責的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體系。對農村道路等沒有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為主,鼓勵社會資本和農民參與。對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和社會資本為主,積極引導農民投入。對農村供電、電信等以經營性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企業為主,政府對貧困地區和重點區域給予補助。(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五)完善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先保障財政對農業農村的投入,相應支出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總量有增加。統籌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等各類資金,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地方政府以規劃為依據,整合不同渠道下達但建設內容相近的資金,形成合力。(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六)創新政府投資支持方式。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財政貼息、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無償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推動地方融資平臺轉型改制和市場化融資,重點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允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支持農村道路建設,發行專項債券支持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探索發行縣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集合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于農村供電、電信設施建設。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撥款、特許或委托經營等渠道籌措資金,設立不向社會征收的政府性農村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基礎設施與產業、園區、鄉村旅游等進行捆綁,實行一體化開發和建設,實現相互促進、互利共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負責)
(七)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支持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按照“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理念,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支持地方政府將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運營補償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對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用電、用地等方面優先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能源局等負責)
(八)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加強宣傳教育,發揮其在農村基礎設施決策、投入、建設、管護等方面作用。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合理確定籌資籌勞限額,加大財政獎補力度。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開展村內基礎設施建設。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示制度,發揮村民理事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監督作用。(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強化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信貸投放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發揮農業銀行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優勢,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支持收益較好、能夠市場化運作的農村基礎設施重點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建立并規范發展融資擔保、保險等多種形式的增信機制,提高各類投資建設主體的融資能力。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建設農村基礎設施。(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發展銀行、開發銀行、農業銀行等負責)
(十)強化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切實發揮輸配電企業、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大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電信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其他領域的國有企業拓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支持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通過幫扶援建等方式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負責)
(十一)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援建。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通過捐資捐物、結對幫扶、包村包項目等形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引導國內外機構、基金會、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依托公益捐助平臺,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籌資籌物。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進一步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支持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等負責)
三、完善建設管護機制,保障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十二)完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機制。將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及人員基本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推廣“建養一體化”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企業、社會資本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鼓勵采取出讓公路冠名權、廣告權、相關資源開發權等方式,籌資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結合物價上漲、里程增加、等級提升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補助標準。(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