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一只礦泉水瓶曝出環保造假大案 發布日期:2016-08-04
一名黑衣男子潛入企業監控站房,快速撬開氨氮在線監測設備的門,將監測儀器的取樣管插入隨身攜帶的礦泉水瓶內,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這不是電影里的離奇情節,而是最近福建省破獲的一起排污造假案的真實場景。
蔡華偉繪
這也是日前環保部公開通報的8起環保數據造假案之一。由于環保監測數據在環境保護中起著基礎性作用,環保數據造假危害甚大,但造假現象卻長期存在,在有些地方甚至成為“公開的秘密”。
“我們接到在線監測設備第三方運營公司反映,長業水務公司的氨氮在線監測儀器有異樣。”福建龍巖市新羅區環境執法人員介紹,今年2月29日的這條線索,引起環保部門高度關注,立刻開始了對該企業監控記錄的重點監察。
新羅區環保局環境執法人員來到龍巖市環境監控中心,調閱了龍巖長業水務有限公司總排口監控站房的歷史視頻記錄。由此,這起排污企業員工潛入污染源監控設備房、不起眼的礦泉水瓶竟成作案工具的環保數據造假案浮出水面。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案件調查期間,居然有人故伎重施,監控再次拍到類似場景。
礦泉水瓶里藏著什么貓膩呢?經過數據比對發現,在兩名嫌疑人做手腳前后,氨氮監測數據發生明顯變化。新羅區環保局負責人介紹,2月29日12時16分的監測數據為8.25毫克/升,顯然不達標,而在嫌疑人干擾數據后,14時16分的數據已降為6.405毫克/升。
經調查,嫌疑人被鎖定為長業水務內部員工謝某和張某。“長業水務公司的監控設施已由政府委托第三方運營單位運行維護,排污企業不再負責污染源監控設施的日常維護,但企業員工擅自進入監控站房,故意干擾樣口的采樣監測,屬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執法人員介紹。
“龍巖長業水務公司這樣的違法行為并非個例。”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調研員陳亮介紹,造假手段隱蔽性強,證據和現場易“毀尸滅跡”,給環境執法檢查帶來很大挑戰。
“污染源自動監控儀器較為精密,一些非法業主為逃避監管,往往配備專人盯梢,造假方式也是五花八門。”陳亮介紹,例如破壞采樣管路,人為配制樣品或對樣品進行稀釋,致使自動監測數據達標;規避儀器采樣時段,使得監控采樣時總是排放達標廢水;故意閑置、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裝置;篡改儀器參數,改變數據修正值等等。
此次環保部通報的案件中,有4起來自山東。在環保數據打假方面受到過環保部表揚的山東省環保廳,曾將環保數據造假手段歸納為“軟硬兼施”:軟件造假,包括修改參數、模擬數據等;硬件造假,則包括破壞采樣管路、加裝稀釋裝置等。造假手段技術含量高,隱蔽性強,消除痕跡快,調查取證難,在不少地方都具有普遍性。
為了揪出越來越隱蔽的造假行為,環保執法人員要與造假企業斗智斗勇。“每次執法檢查都必須經過細致策劃與周密部署。”陳亮說,執法人員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排查、直取證據,一些違法企業常以為已被查處過,環保部門不會再去查,“抓住這種僥幸心理,運用‘順藤摸瓜’‘殺回馬槍’‘蹲守跟蹤’等戰術,一抓一個準”。
盡管如此,環保數據打假的現狀仍然不樂觀。長期關注環保數據造假現象的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環保數據造假在一些地區還是比較嚴重的,目前被發現的企業還是少數。近年來,第三方服務機構反復造假的現象多有發生,尤其需要警惕。一家第三方機構往往服務多家企業,這其中既有壓力、又有誘惑,很容易成為排污企業數據造假的幫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在線監測系統建立起來以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造假現象,但造假仍然沒有完全杜絕。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明確偽造監測數據要被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造假的少多了。目前,發達地區由于企業轉型和公眾監督意識增強,企業排污數據造假現象相對有所減少,中西部地區則相對多一些。
遏制環保數據造假,顯然還需要更多“利器”。常紀文認為,遏制環保數據造假,需要立體施治,從完善立法、加強監管、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公民參與和信息公開等多方面綜合發力。
查處環保數據造假難,難在哪兒?馬軍認為,問題首先并不在技術上。對于有經驗的執法人員來說,盡管數據造假手段層出不窮,可是想要識別并不太難。一些地區地方保護的陳舊觀念,恐怕還是環保部門執法的主要束縛。環保數據不僅涉及企業經濟利益,還涉及地方官員政績,很多時候承載了太多壓力。
而且,相比于環保數據造假的巨額收益來說,環保數據造假的違法成本很低。
在福建這起案件中,公安機關對謝某、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常紀文認為,目前的處罰手段是罰款和行政拘留,違法成本偏低,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應該加大處罰力度,真正實現造假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完善環境信用制度非常有必要。對企業的限制不局限于法律處罰,應該將環保造假企業列入失信黑名單,在金融、信貸方面予以限制。
專家指出,推動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也是遏制造假的有效手段。馬軍認為,遏制數據造假,推動公開是關鍵,在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之外,要將更多污染企業納入在線監測平臺。企業造假沖動越大,越需要各方對數據質量進行監管監督。讓排污企業既感覺到政府的壓力,也感受到來自于公眾的壓力。
來源:《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29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