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出臺 省長李強要求逐條抓好落實發布日期:2016-02-18
浙江省長李強日前主持召開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會上,浙江省環保廳廳長方敏作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編制的過程及主要內容的工作匯報。計劃明確,要深入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五水共治”為載體,以“河長制”為抓手,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防治并重、城鄉統籌、陸海聯動,實施全過程監管、全體系治理,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到2020年,列入省市政府目標責任書的全省103個地表水考核斷面中,Ⅰ類~Ⅲ類水質比例要達到80%以上;錢塘江等全省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設區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高于90.9%,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李強指出,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體現了國家治水的決心。自省委、省政府全面實施“五水共治”戰略以來,浙江省治水工作已取得明顯成效,不僅體現在水質的改善上,也體現在老百姓實實在在的切身感受上。在此基礎上出臺的《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內容很實、很全,下一步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在各自工作方案中進一步細化,逐條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