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權威專家解讀《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發布日期:2015-09-18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會同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等部委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內容包括城市黑臭水體的排查與識別、整治方案的制訂與實施、整治效果的評估與考核、長效機制的建立與政策保障等。有關專家對《指南》發布的背景、意義、技術措施等進行了權威解讀。
百姓全程參與監督黑臭水體治理
解讀人: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副司長章林偉
城市黑臭水體是百姓反映強烈的水環境問題,不僅損害了城市人居環境,也嚴重影響城市形象。近幾年“讓市長下河游泳”的呼聲反映了百姓對解決和治理城市黑臭水體的強烈愿望。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系統性強,工作涉及面廣。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的責任主體,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會同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等部委指導地方落實并提出目標:2017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城市黑臭水體識別主要針對感官性指標,百姓不需要任何技術手段就能判斷。因此,《指南》特別要求注重百姓的監督作用,讓百姓全過程參與城市黑臭水體的篩查、治理、評價,監督地方政府對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的成效,切實讓百姓滿意。《指南》規定,60%的百姓認為是黑臭水體就應列入整治名單,至少90%的百姓滿意才能認定達到整治目標。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建立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定期發布信息,接受公眾舉報。
下一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培訓,并指導和督促各地抓緊開展工作。一是今年11月底前,要求各省完成本地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上報;二是今年年底前,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三是從明年開始,將定期通報各地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進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對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約談相關責任人。
城市黑臭水體識別標準
解讀人: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教授王洪臣
《指南》中對于城市黑臭水體給出了明確定義。一是明確范圍為城市建成區內的水體,也就是居民身邊的黑臭水體;二是從“黑”和“臭”兩個方面界定,即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以百姓的感觀判斷為主要依據。
從現實情況看,城市黑臭水體很多是流動性差甚至封閉的水體、斷頭浜,就是所謂的“死水一潭”,也有的是季節性河流。水體黑臭的主要原因往往是水體自凈能力降低,有機污染物排入水體,微生物好氧分解使水體中耗氧速率大于復氧速率,溶解氧逐漸被消耗殆盡,造成水體缺氧。在缺氧水體中,有機污染物被厭氧分解,產生不同類型的黑臭類物質,呈現水體黑臭。有些黑臭物質閾值很低,微量即可產生強烈黑臭。因此,黑臭的主要原因是有機污染物過量排入水體,使溶解氧降低。
城市黑臭水體可遵循政府部門預判、公眾調查兩個階段進行識別。政府主管部門根據排查掌握的水質監測資料及百姓投訴情況,初步對建成區的水體界定“無黑臭”、“局部黑臭”和“全部黑臭”,并征求社會意見;對可能存在爭議的水體要通過公眾問卷調查等形式進一步識別。
《指南》明確黑臭等級的劃分,透明度低于25厘米、溶解氧低于2毫克/升、氧化還原電位-200到50毫伏,氨氮指標不高于8毫克/升,可視為輕度黑臭;透明度低于10厘米、溶解氧低于0.2毫克/升、氧化還原電位低于-200毫伏、氨氮指標高于15毫克/升,可視為重度黑臭。劃分等級的目的是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優先順序以及年度計劃制訂提供參考,同時也為整治效果評估提供重要依據。
群眾滿意是界定“消除黑臭”標準
解讀人:國家城市給水排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總工程師孫永利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是一個很復雜的事情,因為污染物的來源和影響因素比較多,在城市政府層面涉及的管理部門也比較多。
很多地方的水體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復問題,如果治理工程不到位,治理后的水體很快又會恢復到黑臭狀況,因此,整治效果評估不是僅僅看工程完工后這段時間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續性的效果,看其受不同環境條件影響之后的效果。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最重要的是要看公眾滿意程度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只有周邊群眾滿意了,才能認為治理工作到位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碧水藍天”需要地方政府長期的持續性投入,長效機制是周邊群眾長期滿意的基礎和前提。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程非常復雜,因此,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全程參與整治方案制訂、工程實施、監測機構選擇等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水體整治效果的評估工作,作為政府支付整治實施方費用的依據。
實現百姓身邊“看得見、摸得著”的水環境改善
解讀人:中國工程院院士張杰
城市水環境質量是人居環境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
“水十條”總體部署了未來5~15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動戰略,有宏觀層面、大尺度的水污染治理,也有小尺度的水環境改善要求。城市黑臭水體的整治就是要實現百姓身邊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水環境改善。
然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并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甚至有專家認為這是最難的工作。
因為消除城市黑臭水體,需要構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統和區域健康水循環體系,從根本上改善和修復城市水生態環境。因此,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實現河道清潔、河水清澈、河岸美麗,對于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城市品質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能促進經濟發展。
4類技術手段進行整治
解讀人: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胡洪營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技術的選擇應遵循“適用性、綜合性、經濟性、長效性和安全性”原則。回顧國內外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實際工程案例,可以發現,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可以采用的技術措施非常多,技術原理和應用形式也各不相同。《指南》根據各種技術的功能將其劃分為四類。
第一類,控源截污技術。即防止外來的各種污水、污染物等直接或隨雨水排入城市水體,主要包括截污納管和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兩項技術,其中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鋪設污水管道收集污水。控源截污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術措施的前提,但實施起來難度大、周期長,需要城市規劃建設整體統籌考慮。
第二類,內源控制技術。顧名思義,內源就是水體“內部”的污染物,通過清淤和打撈等措施清除水中的底泥、垃圾、生物殘體等固態污染物,實現內源污染的控制。
第三類,生態修復技術。即通過生態和生物凈化措施,消除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比如,通過曝氣向水中增加氧氣,促進水中的各種好氧微生物“吃掉”有機污染物。還可以通過種植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還包括對原有硬化河(湖)岸帶的修復技術,利用人工濕地、生態浮島、水生植物的生態凈化技術以及人工增氧技術。
第四類,活水循環等其他技術。這類技術是通過向城市黑臭水體中補入清潔水,促進水的流動和污染物的稀釋、擴散與分解。清水補給措施既可以作為一種臨時措施,也可以作為一種水質維持的長效措施。清水的來源包括地表水和城市再生水,其中城市再生水是污水經過多重處理后達到景觀利用標準的回用水,利用這種水符合資源再生利用的原則,對于北方缺水城市尤其重要。包括就地處理和旁路處理技術,即把城市黑臭水凈化后再進入水體,適用于不具備截污條件時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也適用于突發性水體黑臭事件的應急處理。
社會資本參與整治
解讀人: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燎
城市政府在治理城市黑臭水體頑癥時,在投融資方面通常遇到兩大難題。
一是資金需求量大,包括前期治理工程投入、后期運維和長效保持的資金;二是治理工程建設與后期運維環節被人為切分開,負責整治工程的不管運維,負責運維的決定不了選用什么技術路線,項目全壽命期的成本和效果缺乏一個系統的管理者。
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是一個全新的思路。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不僅可以解決政府短期集中投入資金短缺的問題,還可以將環境治理的工程轉換成一個按“效果”付費的易于管理的合同。
社會資本以PPP模式參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在廣西南寧那考河治理項目中進行了有益嘗試。
竹排江上游植物園段(那考河)是穿越南寧市中心的邕江18條支流之一,由于受上游面源污染、河道擁窄、沿途排放口管理失序等影響,河水水質長期處于劣五類狀況,成了名副其實的城市黑臭水體。雖然有多個規劃設計單位、環保工程公司都與政府接觸過,各種前期投入和試點工程投入了不少資金,但治理效果并不明顯。經過多方研究論證,市政府在2014年年底決定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徹底根治那考河的黑臭問題。
PPP項目的基本內容是政府通過競爭性程序選擇一家社會資本,由后者設立項目公司籌集資金,進行河道治理工程的投資建設。更重要的是,建成后的運營管理仍由項目公司負責,政府則依據河道黑臭水體治理的效果是否達到PPP合同預定的治理效果等標準,支付服務費,形成政府購買治污服務的運作模式。
這種方式有效減少了重建設、輕運營的現象,尤其是解決了治理無法與長期維護效果掛鉤的頑癥,實現了政府盯住效果付費的管理方式。社會資本也通過PPP模式,獲得了整合工程項目全壽命期管理的權利和經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