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回用何時叫好又叫座?發布日期:2015-07-31
再生水以城市污水為原水,經過深度處理重新具備使用功能,其水質一般低于自來水,卻較污水大為提高,具有廣泛的利用空間。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再生水也越發為人們所重視。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再生水回用卻往往“叫好而不叫座”。
筆者以西安市再生水回用行業為例,介紹再生水目前所處的困境,并在此基礎上就“水十條”的頒布為其帶來的機遇與挑戰進行分析。
再生水回用行業發展的困境
西安市再生水回用模式以依托于污水處理廠的集中式再生水回用模式為主,輔之以分散式再生水回用模式。近年來行業發展方興未艾,2014年僅市城區便實現再生水利用量8000余萬方,再生水用途亦被拓展至工業冷卻、園林綠化、沖灑道路、公園湖池補水、洗車及城市雜用水。
然而在這一系列利好情況的背后,西安市再生水回用行業亦存在許多問題。從表現形式上,可將西安市再生水回用行業遇到的問題分為兩大類型:一是再生水規劃建設值高,而實際建成值低;二是再生水建成產能大,而實際投產值小。
對于造成這兩類問題的原因,筆者認為可主要分為以下幾點:從參與主體方面考慮,西安市再生水回用行業的發展過分依靠政府主導,缺少社會力量的參與,導致再生水回用設施及再生水輸配管網建設過于滯后;從回用對象方面考慮,自來水價及排污收費過低、對偷采地下水和違規排放污水行為的監管不力,以及對再生水水質的疑慮等幾方面因素交織在一起,共同導致用戶對使用再生水缺乏積極性。
推進再生水回用的思路
面對再生水回用行業積弊已久的一系列問題,人們似乎找不到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筆者認為,“水十條”的頒布,無疑為解決一系列問題提供了思路。
一是有利于實現再生水回用行業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水十條”從3個方面提出了促進行業參與主體多元化的具體實施辦法,即通過多部門合作,制定適合不同行業的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標準,敦促規模以上單位實現污水資源的循環再利用。在行業標準制定的同時,還要求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對節水環保方面工作突出的單位進行獎勵,引導企業進行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此外,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再生水回用行業也是“水十條”的亮點之一。以上分別從行業標準、激勵政策和準入制度3個方面給出了促進再生水回用行業參與主體多元化的辦法,其實施將能有效減輕政府負擔,加快再生水回用設施的建設進程。
二是提高用戶使用再生水的積極性。首先,加強對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監管的力度,增加違法成本,杜絕自備井私自取水和違規排放污水現象的發生。其次,通過提高對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引入自來水階梯水價政策,利用價格杠桿提高用戶使用再生水的積極性。同時,通過再生水行業信息公開,打消公眾對于再生水水質的疑慮。
筆者認為,要借“水十條”的東風并不容易,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加強配套管網設施建設。以西安市為例。西安市為實現自來水供給的全覆蓋,已鋪設自來水管網2700余公里。但據了解,目前西安市再生水管網鋪設總長度為138千米(含支管),2014年全年僅鋪設再生水管網20.6公里。由此可見,要實現再生水回用的普及,管網建設任重而道遠。
完善再生水處理標準。對于需要依靠市政管網進行輸配的大型再生水廠而言,供給水質單一性和用戶需求多樣性之間的矛盾一直是制約行業發展的難題之一。因此,下一步要摸清西安市再生水潛在用戶的需求情況,并根據這一實際情況確定適宜的再生水水質供給標準。
將再生水回用規劃與其他行業規劃相銜接。在再生水回用領域要實現跨部門合作,使再生水利用相關規劃能在不同部門的指導規范或行業規劃中得以體現,并進一步將其在全社會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