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出臺 公眾深度參與正當其時發布日期:2015-07-28
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環保社會組織和網友紛紛點贊,稱《辦法》是對新環保法第五章內容的擴展和延續,彰顯出環境保護部門對公眾參與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下一步,《辦法》如何推動公眾參與落地執行,社會各界表示期待。
紛紛點贊
多位環保社會組織人士表示,《辦法》作為新環保法的重要配套細則,對于落實新環保法,規范引導公眾參與依法、有序、理性參與,促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辦法》充分凸顯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在各個政府部門中,環保部門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最為重視。新環保法從最高的立法層級首次明確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辦法》再次表明環境保護部對公眾參與的認識和立場。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訴訟部副部長戴仁輝表示,《辦法》是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規章中關于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規定的系統化和總結,更有利于宣傳、學習和執行,這將為各級環保部門開展公眾中參與的工作提供依據。
自然之友總干事張伯駒表示,很高興看到《辦法》對公眾參與環保的內容和形式做了進一步細化,其中有多個條款中明確了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相關事宜的權利,特別是第十六條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提交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證的方式,支持符合法定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將有助于環保社會組織提升環境監督的有效性。
開門立法
近年來,開門立法已成為新氣象。各地立法公開征求意見已經成為立法過程中必走的程序。《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建議。在最終出臺的《辦法》中,有相當一部分建議被采納。
戴仁輝認為,這是新的更細的規定,而且也具有可操作性。
“這是一個很好的規定。”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主任向春說。以前是環保社會組織想方設法參加專家論證會,現在有了規定,找到了依據,成為今后環保社會組織參加此類活動的依據。
馬軍則認為,出現這些進步和變化,與近年來各級政府和部門對環保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有了更多的認識有關。之前,在一些地區對環保組織的重視不夠,甚至不理解。現在,一些地區從另外一個角度認識到環保社會組織的作用,特別在各地出現一些“鄰避運動”時,他們意識到,環保社會組織的介入和參與,可以讓事態發展更加依法理性。環保社會組織專業化的參與可以架起各方信任的橋梁。
《辦法》自9月1日起實施,“我們會看看地方行政部門執行得怎么樣?”多位環保社會組織人士在肯定公眾參與進步的同時,也對未來充滿期待。